关于尚稽陈玉殿祠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尚稽陈玉殿祠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4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尚稽陈玉殿祠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尚稽陈玉祠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以尚稽陈玉殿祠中学堂、阁楼等较高建筑为主要防护对象,结合周边环境状况,科学测算防雷设备的防护范围,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经评估确无雷击风险,或者可被较高建筑物上安装的防雷设备防护范围覆盖的低矮文物建筑,不单独安装防雷设施。

(二)尚稽陈玉殿祠毗邻民宅,防雷设施安装使用要注意人身安全,采取防范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等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立项报告中工程概预算依据不充分,总体偏高,要按照上述要求据实、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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