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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湄潭浙江大学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湄潭浙江大学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5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湄潭浙江大学旧址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湄潭浙江大学旧址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以湄潭办公室图书室旧址大成殿、钟鼓楼等高大建筑为主要防护对象,结合周边环境状况,科学测算防雷设备的防护范围。经评估确无雷击风险,或者可被较高建筑物上安装的防雷设备防护范围覆盖的低矮文物建筑,不单独安装防雷设施。
(二)应对工程涉及的各座文物建筑的结构与管理使用功能、当地大地电阻和气象环境情况等实施详细勘察,并根据湄潭浙江大学旧址包括的古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建筑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
(三)工程估算的测算无依据,应根据上述(一)、(二)中明确的防护对象和防护方式据实编制工程概预算,坚决避免过度防护。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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