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藏寺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海藏寺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海藏寺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4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海藏寺文物建筑防雷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2015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
关于海藏寺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海藏寺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4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海藏寺文物建筑防雷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2015]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藏寺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现场勘查中应进一步深化雷击风险评估,将易遭受雷击侵害的高大文物建筑作为主要防护对象,结合周边环境状况,科学测算防雷设备的防护范围。经评估无雷击风险或者可被周边较高建筑物上安装的防雷设备防护范围覆盖的低矮文物建筑,不单独安装防雷设施。
(二)根据文物建筑构造特点,结合当地气象环境、大地电阻和现场具备的施工条件等,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在确保防护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防护措施对文物本体及其景观环境造成的扰动。
(三)做好防止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等的安全措施,设置警示标志,保障古建筑群内及周边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五)立项报告中概预算偏高,应按照上述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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