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宝塔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海宝塔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5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海宝塔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5]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宝塔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现有防雷设备现状和使用功能进行全面评估,可继续使用的,应与拟新建防雷系统有机结合。防雷接地方式宜选择离子接地体,以减少对文物建筑基础的扰动。

(二)取消雷电预警系统设置。

(三)工程估算偏高,部分子项目存在重复计算。应按照上述(一)、(二)中明确的技术措施和工程内容据实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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