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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天青寺大殿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天青寺大殿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4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武安市天青寺大殿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青寺大殿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天青寺大殿实施全面、详细勘察,根据勘察情况全面分析评估雷击风险,明确防护目标,科学的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根据天青寺大殿的建筑特点,并结合周边环境状况,选择适当、适度、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和雷电防御法规等相关规定,依照《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QX189-2013),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改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3]18号)要求,履行相关报批和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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