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山近代建筑群烟台芝罘俱乐部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烟台山近代建筑群烟台芝罘俱乐部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3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烟台山近代建筑群烟台芝罘俱乐部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烟台山近代建筑群烟台芝罘俱乐部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烟台山近代建筑群烟台芝罘俱乐部文物建筑本体。

(三)补充描述文物建筑平面布局、立面形式、门窗式样、建筑高度等基本情况。

(四)加强对文物建筑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五)鉴于文物建筑屋面漏雨较严重,在保护措施中应增加木桁架结构稳定性评估。

(六)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经费估算偏高,应根据拟采取的保护措施,进一步核实此次修缮工程所需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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