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01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重新呈报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赣文物局[2014]3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消防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实施全面、详细勘察,调查周边水源、电源等保障措施。根据勘察情况,科学编制工程方案。

(二)根据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的建筑特点、所处环境、管理使用、位置关系等情况,全面评估火灾风险,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消防设施。除文物库房外,取消其他建筑设置的气体灭火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三)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文物保护和消防管理法规及有关标准,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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