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奕世尚书坊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奕世尚书坊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奕世尚书坊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4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绩溪奕世尚书坊
关于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奕世尚书坊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奕世尚书坊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4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绩溪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奕世尚书坊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奕世尚书坊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奕世尚书坊文物本体。
(三)进一步加强结构加固方案的论证,补充地基不均匀下沉和石坊整体向东倾斜的实测数据。组织岩土、结构等相关专业专家对“牌坊整体落架维修,进行桩基基础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专题论证,建议研究采用加固地基、适度纠偏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四)石材防风化加固应另行编制科技保护方案。
(五)路面修缮注意保持和恢复原始地面。
(六)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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