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拓寺梨树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潭拓寺梨树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9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潭拓寺梨树院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9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潭拓寺梨树院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潭拓寺梨树院文物建筑及文物院落。

(三)加强勘察测绘工作,详细评估残损类型和程度,认真分析病害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维修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构件。

(四)进一步细化维修材料和工艺做法,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历史研究,补充装修恢复的必要性说明和充分依据。

(六)上架大木如无大的修缮和更换必要,因彩画基本完好,建议现状保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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