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云山石刻抢救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齐云山石刻抢救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16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齐云山石刻抢救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云山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在保证齐云山石刻安全的基础上,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齐云山石刻摩崖石刻保护和所处山体的保护加固。

(三)加强对危岩体和裂隙的结构分析,处理危岩体、加固山体结构不应明显改变摩崖石刻原有环境状态。

(四)对表面病害和处理措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和试验,确认有效方可采用。

(五)地质结构勘察应有相关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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