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十三陵康陵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十三陵康陵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92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十三陵康陵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3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十三陵康陵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等原则,明确工程目标。

(二)深化文物现状勘察,明确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三)为进一步保护文物安全,应逐步限制大型机动车辆等通过康陵桥;建议考虑另行架设新桥,供机动车辆通行。

(四)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如工程费用和结构检测费用应分别进行计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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