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寨英村古建筑群印染作坊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寨英村古建筑群印染作坊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87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寨英村古建筑群·印染作坊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2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寨英村古建筑群印染作坊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寨英村古建筑群印染作坊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深化现状勘察,明确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注意对变形严重构件的勘察和临时支护措施,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四)加强内院排水的勘察设计。

(五)明确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结合使用现状综合考虑保护、展示利用措施,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补充收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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