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旗山陕会馆钟楼、马王殿、药王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社旗山陕会馆钟楼、马王殿、药王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8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社旗山陕会馆钟楼、马王殿、药王殿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4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社旗山陕会馆钟楼、马王殿、药王殿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社旗山陕会馆钟楼、马王殿、药王殿文物建筑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补充完善文物建筑的病害及残损分析,对钟楼结构出现拔榫、向西南方向倾斜等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资料,注重对地方传统建筑工艺做法的收集、整理和运用。

(五)科学定性工程性质,合理控制修缮工程的范围。

(六)明确文物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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