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卜北堡玉泉寺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卜北堡玉泉寺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38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蔚县卜北堡玉泉寺防雷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卜北堡玉泉寺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以天王殿、大雄宝殿、禅院和地藏殿等较高文物建筑为主要防护对象。科学测算防雷设备的防护范围,经评估确无雷击风险,或者可被较高建筑物上安装的防雷设备防护范围覆盖的低矮文物建筑,不单独安装防雷设施。

(二)对卜北堡玉泉寺建筑结构特点、周边分布的高大建构筑物、当地大地电阻、气象情况等实施详细勘察,综合评估雷击风险,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要做好防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等安全措施,设置雷电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

(三)防雷工程实施要与其他文物保护工程有机结合。

(四)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五)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三、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和雷电防御法规等相关规定,依照《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工程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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