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明长城三关口段保护工程现状勘查及保护方案的批复
关于银川明长城三关口段保护工程现状勘查及保护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银川明长城三关口段保护工程现状勘查及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7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审批〈宁夏三关口长城保护工程现状勘查及保护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4]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银川明长城三关口段(长城认定编码:640121382101170003)保护工程现状勘查及保护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评估,进一步明确长城现有残损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等量化数据,科学评估长城面临的主要病害、病因及其发展趋势。
(二)工程应以现状整修和加固为主,严格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进一步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细化长城保护加固措施,保护措施应与墙体具体残损位置相对应,以提高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并应对相关勘测设计图纸做相应细化调整。
(三)对于长城本体存在倾斜错位的部位,应对长城下部地基进行勘察,分析评估相关区域是否存在地基松软沉降等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治加固措施。
(四)严格控制并核减表面防风化材料的使用范围,应仅限于风化严重且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不能有效防护的部分施用。拟使用的有机防风化材料容易老化,应与其他无机材料进行现场试验比较后,选择耐久性好的材料。防风化材料使用范围应在相关图纸上明确标注。
(五)长城墙体顶部应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进行加固,加固时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植被再次生长。
(六)在细化、完善保护措施基础上,调整并核减工程经费预概算。
(七)进一步规范方案文本及图纸,补充长城墙体剖面图,明确标注各类残损相关技术指标。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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