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庐等八座开平碉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昌庐等八座开平碉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昌庐等八座开平碉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7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昌庐等八座开平碉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马降龙村庆临里南北门楼、昌庐、耀庐、筦庐、惠安楼、桢庐及自力村官生居庐等八座碉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八座碉楼建筑历史原貌与历次修缮工程的相关资料,补充对各碉楼及其周边的排水系统的勘察和评估,补充对建筑原有材料、施工工艺特征的记录和研究。
(二)深化完善图纸质量,补充病害残损和修缮措施的量化标注,补充各建筑部位的大样详图,平、剖面图中的剖切墙体、楼板等处应与看线相区别。
(三)应按照“最小干预”原则核校修缮措施,以消除结构隐患和防止进一步残损为基本出发点,延续碉楼建筑的历史沧桑感。内外墙面、楼板如无大面积空鼓、剥落、开裂及严重渗水的,宜限于对破损区域进行修补或重新抹灰;风化、碎裂阶砖如不影响使用的,不宜揭起重铺或更换;木构件表面油漆褪色、脱落而木质保存状况较好的,不宜油饰一新;不得重塑、刷新原有灰塑,应在谨慎清理后,对残破部位进行修补、加固。
(四)进一步深化完善修缮措施说明。补充论证原有混凝土成份、原金属构件油漆、防锈措施与拟采用修缮材料及工艺间的关系;补充环氧聚合物砂浆填补裂缝、粗砂夯实等修缮措施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补充说明耀庐院墙纠偏工艺措施;焊接维修原断裂避雷铁条应建立在对其修缮后防雷有效性评估的基础上,如有必要可更换为复制品,将原物纳入相关展陈中。
(五)应结合编制中的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划,尽快明确此次修缮建筑的后续展示和利用意向,并在方案修改和工程实施阶段统筹考虑相关管线的布设,避免造成二次破坏。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请你局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完成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尽快报我局审批。应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研究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943号)要求,结合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游客承载量控制指标,制订游客管理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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