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教会学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岳阳教会学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岳阳教会学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1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岳阳教会学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岳阳教会学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岳阳教会学校外籍教师楼、校长楼、教师楼、教室、学生宿舍楼、牧师楼、员工住宅楼文物建筑本体。
(三)深入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对各类残损进行深入描述和量化说明,准确掌握病害根源,并对以往历次修缮所致文物各部位变化进行记录和评估,为制定合理的保护修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完善修缮措施,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对砖面酥碱范围较小或稍有残损、碎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可予以现状修补,不易大规模挖补、替换。
(五)采用雾砂技术清洗外墙应制作样板。恢复门窗设计须有充分的历史依据。
(六)该组文物建筑当前损坏多为长期闲置、失于养护所致,应首先明确修缮后的用途及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鉴于该组建筑数量较多,修缮工程应考虑分期实施,定期开展工程阶段性评估,及时对方案做出必要调整。
(八)安防、消防设计方案应委托专业单位另行编制。安装防护设备时应注意采用抱箍或卡箍的方式,不得在建筑构件上打眼、钻孔,避免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九)有关文物环境整治部分内容,应在进一步细化现状描述和必要性、可行性论述的基础上,另行申报立项。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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