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华日军东北要塞—胜山要塞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侵华日军东北要塞—胜山要塞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22号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侵华日军东北要塞—胜山要塞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4]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侵华日军东北要塞—胜山要塞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原址展示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侵华日军东北要塞—胜山要塞文物本体。

(三)进一步细化展示工程内容设计,明确采取陈列、标识、模拟等不同展示手段的具体实施对象,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展示工程应以现状展示为主,不得对文物本体进行复原或加工。

(五)合理控制展示区入口大门、售票处、停车场等各类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避免对文物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建设方案应另行报批。

(六)交通设施建设内容不在文物展示范畴之内,应予剔除。

(七)有关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内容须组织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展示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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