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鸡公山近代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鸡公山近代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3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鸡公山近代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鸡公山近代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鸡公山近代建筑群之小教堂、小颐庐等11座建筑。

(三)深入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对各类残损进行深入描述和量化说明,并准确掌握病害根源;针对11座建筑分别阐述其建筑特色,并提出相应的修缮原则;详细记录文物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文物今后的展示利用,相关保护措施设计应为此预设必要便利。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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