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垣五龙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襄垣五龙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襄垣五龙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45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襄垣县五龙庙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302
关于襄垣五龙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襄垣五龙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45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襄垣县五龙庙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3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襄垣五龙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襄垣五龙庙大殿、山门、西厢房文物建筑本体。大殿、西厢房应以现状维护为主,不宜列为修缮重点。
(三)进一步明确东厢房改建情况。如确认为文物建筑,可纳入修缮工程范围;如非文物建筑,需要复建,应根据现状勘察情况和保护管理需要,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应加强对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原状调查和历史研究,为修缮方案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指导纠正历史上的不当改造。
(五)深化文物现状勘察,结合拟修缮文物建筑病害及残损状况分析,合理确定工程类型和检测、试验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六)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分项细化经费估算,合理测算报告出版、专家咨询、建筑模型制作费用,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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