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梯寺石窟壁画彩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木梯寺石窟壁画彩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2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木梯寺石窟壁画彩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木梯寺石窟壁画彩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包括木梯寺石窟第1号、2号、5号、7号、13号、14号洞窟内壁画彩塑保护。

(三)深化文物勘察,准确评估壁画及彩塑病害的原因,注重原材料、原工艺的研究与保护,应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后,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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