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古建筑群万柏松宅修缮工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东山古建筑群万柏松宅修缮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3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东山古建筑群·万柏松宅保护修缮工程现状勘察报告暨设计说明〉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2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东山古建筑群·万柏松宅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完善意见:

(一)注意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深化残损及病害评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1、注意保持地方传统特征。

2、尽量保留原有构件,不能一律拆除更新。

3、室内隔扇、装板等装修构件的复原应慎重,补充复原的原因和设计依据,在不影响安全和外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复原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勘察部分

1、补充历史沿革研究,完善价值评估,加强对文物建筑原材料、工艺、做法的勘察。

2、进一步深化残损及病害勘察,科学归纳勘察结论,准确定位工程性质。

3、宅院天井、院落内地面是文物本体组成部分,应详细勘察、分析原状做法。

(三)调整部分技术路线

1、应进一步调整封火山墙维修方法,不宜采用“空斗墙砌法与化学加固”措施。

2、充分论证现代材料和施工做法的可靠性及其对文物的影响,审慎采用,控制实施范围。

(四)完善部分维修措施

1、三合土不应添加水泥。

2、室内重铺木楼板拟采用现代材料作为防水层,应进一步说明其必要性及现代材料的名称、成分等。建议尽量采用传统桐油材料防潮。

3、化学方法改进砖强度须进一步论证其可靠性,并补充具体化学材料和施工方法,在局部试验成功后方可实施。

4、说明屋面补配新瓦的位置、范围。

(五)进一步完善、规范勘察报告、设计说明及图纸

1、注意设计说明与图纸的准确对应。

2、进一步补充详图,尤其是针对大木构件的维修详图。

(六)应结合文物建筑的特点,在明确其功能用途、展示利用方式等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维修方案设计,并注意加强与保护规划的协调,实现本体维修与展示利用的统筹考虑、合理结合。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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