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故城武定门、镇海门本体加固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儋州故城武定门、镇海门本体加固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儋州故城武定门、镇海门本体加固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56号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你厅《关于审定〈海南省儋州故城保护与利用设计方案〉的请示》(琼文发〔2014〕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儋州故城武定门、镇海门本体加固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儋州故城本体保护应贯彻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加固为主,辅以必要的周边环境整治,最大程度地保护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注意维护遗址氛围和环境。
(二)补充儋州故城保护规划中关于武定门、镇海门保护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
(三)进一步开展必要的现状勘察,对城墙地基和基础进行专项勘察,对墙体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对城墙材料的残余强度进行检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确定需实施加固的部位及相应的加固方式。
(四)武定门和镇海门本体加固保护应以补砌、剔补或归安等现状加固措施为主,尽量避免拆除重砌。城门拱券加固可考虑采用灌浆加固,进一步论证进行锚杆加固的必要性。城门遗迹顶部防水应进一步细化设计,明确具体措施和做法。同时,暂不同意复建武定门、镇海门城楼,不得大面积恢复城墙包砖。
(五)武定门、镇海门周边及两门之间城墙遗迹沿线区域环境整治应以现状整治为主,暂不宜开展其他建设项目。城墙遗址博物馆及游客中心建设、城墙本体保护及展示工程、该区域整体展示工程等应待儋州故城保护规划获批后统筹考虑,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六)补充工程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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