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化市大石峪段长城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关于遵化市大石峪段长城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遵化市大石峪段长城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34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遵化市大石峪段长城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1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遵化市大石峪长城(长城认定编码:马蹄峪村01号敌台130281352101170070,马蹄峪长城1段130281202102170017,马蹄峪长城2段130281202102170018,双窑村07号敌台130281352101170067,双窑村08号敌台130281352101170068)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进一步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墙体修复应限于结构、基础失稳的部位,垛口、顶面石、台面不得大范围复原。地楼墙顶、墙体顶面修补为残状的,应在图纸中标示出补砌线。
(二)应针对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部位补充结构稳定性评估,并研提相应的结构或构造加固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排险措施,明确补砌和局部复原的区别。不宜采用拆砌的方式修缮歪闪空鼓墙体。
(四)在确保墙体结构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可保留部分残破墙体和酥碱墙砖;新补砌砖不必刻意做旧;地面砖风化、碎裂而不影响使用的,应保留续用,不得将其揭起重铺。
(五)砖墙体修缮宜使用石灰砌筑、灌浆,石块墙体修缮可采用沙灰灌浆、砌筑。
(六)不得彻底清除长城内外五米范围内的所有植被,仅清除对文物本体有直接破坏的即可。如植被清除过程对文物本体有较大影响,则应现状保留。
(七)长城修缮应以保存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为主要目的,如涉及展示开放的安全要求,应考虑加设必要的防护栏、警示牌、木栈道等,而非大规模复建墙体。相关保护展示方案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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