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6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2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为现状整修。

(二)工程范围应为泰陵妃园寝、端亲王园寝、阿哥园寝、昌陵、昌陵妃园寝、泰东陵6座陵寝的内务府营房围墙及大门。

(三)应注意搜集文物建筑相关历史信息,明确其历史原貌。

(四)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

(五)应针对各处营房分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估算工程经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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