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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6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2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为现状整修。
(二)工程范围应为泰陵妃园寝、端亲王园寝、阿哥园寝、昌陵、昌陵妃园寝、泰东陵6座陵寝的内务府营房围墙及大门。
(三)应注意搜集文物建筑相关历史信息,明确其历史原貌。
(四)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
(五)应针对各处营房分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估算工程经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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