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土楼——侨福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福建土楼——侨福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3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建土楼——侨福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土楼——高北土楼群之侨福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是现状整修。

(二)工程主要内容应为侨福楼局部地面复原、木构件加固修缮、屋面保养维护、墙体和门窗修复及内部装修复原。

(三)应对2012年侨福楼屋面保养维护工程作出说明和评估。

(四)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尽可能利用原有构件,最大限度地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未空鼓的夯土外墙抹灰可继续保留;如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原地面和正常磨损、开裂的木构件应予以保留。

(五)应加强对院落原有排水系统的勘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六)修缮工程应注意沿用该建筑建造时期的固有特点、材料和工艺,并加强对灰浆、木材、砖瓦等构件的材质检验。应核实报告中“梁架缺失”是否为固有做法,避免误读。

(七)修复沉陷地面时应注意对鼠洞的处理。

(八)详细说明侨福楼现有功能、修缮后功能、工程中居民安置及未来生活需求相关设施配套设计。

(九)补充取费依据,细化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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