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运河通济渠商丘南关段河道驳岸遗迹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运河通济渠商丘南关段河道驳岸遗迹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13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汴河遗址商丘南关河道驳岸遗迹段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4]3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通济渠商丘南关段河道驳岸遗迹的本体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遗迹本体安全、稳定问题。

二、应进一步开展细致、深入的现场调查、勘察,明确遗迹本体保护面临的主要病害、病因及其发展趋势,进行遗迹价值评估和展示可行性分析评估。

三、补充通济渠商丘南关段考古发掘工作情况说明,进一步明确已发掘遗址区域的位置、范围、遗址特征,并补充相应的考古发掘平面图及相关照片。

四、鉴于土遗址本体保护难度较大,并考虑到遗迹周边地质水文条件限制,应进一步严格控制并减少拟进行揭露展示的遗迹范围。建议选择最具代表性,能够充分体现遗址对大运河世界遗产整体价值具有突出贡献的少量遗迹进行保护展示。

五、设计方案应统筹考虑遗迹本体保护与遗迹展示诠释问题,确保遗迹保护展示棚等必要设施首先满足遗迹本体保护需要,同时应注意降低保护棚的体量和规模,简化外观形式,淡化色彩,减小对遗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应通过重新核定和适当整合展示陈列、考古研究和游客服务的需求和功能,核减位于世界遗产遗产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包括木栈道)等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并应避免遗址范围内过度园林化的绿化措施。

七、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遗迹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核减项目经费概预算。遗迹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及概预算修改完成并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八、请你局指导遗产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熟悉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和价值特征的专业机构,抓紧编制大运河通济渠商丘南关段保护规划,落实遗产保护管理要求,科学制定规划措施,统筹考虑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问题。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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