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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玉蟾山摩崖造像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42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泸县玉蟾山摩崖造像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玉蟾山摩崖造像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应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玉蟾山摩崖造像本体。
(三)应重视并深化现状勘察和病害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科学选择保护材料和工艺,并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充分论证和局部试验,确认有效后方可实施,逐步扩大使用范围。谨慎使用化学材料进行加固保护。有关山体的前期勘察应有相关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
(四)应加强对保护对象的原状调查和历史研究,为维修方案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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