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天岩石窟保护工程前期工作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通天岩石窟保护工程前期工作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50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通天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4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天岩石窟保护工程前期工作立项。

二、在前期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现状勘察,除文物本体外还应注重对周边环境、水系的调查,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在注重对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的基础上,加大试验力度,注意试验方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安全性,重视对勘察试验结果和数据的分析总结,以有效指导下一步通天岩石窟本体保护工作。

(四)慎重筛选适宜的保护材料及工艺,经试验取得一定成果并经过充分论证后再行局部试用,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根据通天岩石窟保护工程前期工作成果,编制完善通天岩石窟保护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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