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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高颐阙及石刻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高颐阙及石刻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47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雅安高颐阙及石刻文物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颐阙及石刻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符合高颐阙及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可逆性大棚、有关碑刻和构件复位及清理、神道地面示意性铺装、降水处理工程、院内地面铺装及排水工程。
(三)所报拆除工程、移栽树木、新建管理用房等工程不属于文物保护工程立项项目,应按照有关程序另行报批,并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电力和通讯线路的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三防工程应按照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四)加强降水处理措施的相关研究和评估论证,保证方案有效性。
(五)重视保护考古遗址,保护历史环境,新建保护与展示设施不应隔断阙与墓的联系。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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