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遗址本体及载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南山遗址本体及载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山遗址本体及载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28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山遗址本体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闽
关于南山遗址本体及载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山遗址本体及载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28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山遗址本体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5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山遗址1号至5号洞穴本体加固保护、危岩体加固及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及相应的前期勘察工作立项,暂不同意防洪设施建设工程及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南山遗址1号至5号洞穴本体加固保护、危岩体加固及水土流失防治等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四)遗址防洪设施建设及展示工程等应待南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获批后再行考虑。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南山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加强对遗址本体及其载体的稳定性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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