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57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抢救性改造建筑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优化建筑外观设计,明确建筑顶部所用材料,应满足轻便、耐用、环保的要求,尽可能降低后期维护成本。

(二)应进一步细化建筑的基础设计,避让重要文物遗存。

(三)应在加强监测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遗址保存环境,包括温湿度等指标,并据此对保护房内部环境提出设计要求。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前应对遗址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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