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偪阳故城城墙遗迹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偪阳故城城墙遗迹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3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偪阳故城城墙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偪阳故城城墙遗迹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立足于抢险加固,重点做好偪阳故城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将城墙结构加固作为主要工程内容,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植被清理应慎重,采取妥善方式,避免对遗址造成二次破坏。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保存状况、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尤其应开展必要的岩土工程勘察。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应在消除遗址安全隐患、维护遗址安全稳定的同时,保持遗址沧桑的历史风貌。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偪阳故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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