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宫长春宫前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故宫长春宫前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6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故宫长春宫前院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3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故宫长春宫前院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范围为长春宫、长春宫东配殿(绥寿殿)、长春宫西配殿(承禧殿)、长春宫四个转角游廊、体元殿及其后抱厦、东西侧游廊以及院墙、院落地面等。

(三)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建筑的干预程度。

(四)应充分考虑传统工艺做法的整理、发掘和保护。

(五)补充院落整治、院落排水及展示等方面的勘查设计内容。

(六)实施彩绘保护工程前,应深入勘察、完善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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