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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故宫长春宫前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故宫长春宫前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6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故宫长春宫前院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3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故宫长春宫前院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范围为长春宫、长春宫东配殿(绥寿殿)、长春宫西配殿(承禧殿)、长春宫四个转角游廊、体元殿及其后抱厦、东西侧游廊以及院墙、院落地面等。
(三)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建筑的干预程度。
(四)应充分考虑传统工艺做法的整理、发掘和保护。
(五)补充院落整治、院落排水及展示等方面的勘查设计内容。
(六)实施彩绘保护工程前,应深入勘察、完善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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