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土楼——高北土楼群侨福楼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福建土楼——高北土楼群侨福楼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43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土楼—侨福楼保护修缮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土楼—高北土楼群侨福楼修缮工程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该修缮工程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对木构件应尽量补强续用,减少构件更换。借鉴福建土楼相关修缮工程的成功经验和技术,尽量使用当地传统工艺和材料,控制工程范围,最大限度地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细化残损记录,分析研究病害原因,增强保护修缮措施的针对性。

(三)不宜铲除尚未脱落的夯土层,应补充说明外表面抹灰的做法,对于抹灰脱落部位的酥松夯土,应予清理、填补后,再予以抹灰,并可适当做旧,保持墙面整体协调。

(四)内廊因鼠患导致地面下沉部分,应在对鼠洞采取灌浆封填等措施的基础上,再进行平整。

(五)补充对院落的地面现状与排水系统的勘察,并补绘相关图纸;细化“重塑瓦口”修缮做法要求,并补绘相关图纸;补充瓦面翻修的做法要求。

(六)应邀请专业机构承担白蚁防治工作;补充相应的防蚊虫措施,对窗纱等生活设施,不宜简单进行拆除;补充对替换下来被白蚁蛀蚀的木构件的处理措施。

(七)进一步规范方案文本和图纸。补充木构件加固、增加铁箍的节点详图;补充图纸签名、校核文字等。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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