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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少林寺常住院普贤殿修缮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13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少林寺常住院普贤殿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4]3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现状勘察不够严谨,现状总体描述与残损描述不一致。应进一步细化现状勘察,明确现有做法,量化残损范围,如屋面望板、望砖的使用情况,大木构架是否存在歪闪等,制订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进一步控制工程范围,门窗装修宜以修补为主,室内地面宜局部揭墁,墙体挖补应进一步量化,可仅对残损严重的进行补配。
三、补充脱落彩画保护的具体措施、油饰工艺做法的具体要求和施工中对现有彩画的保护措施等。
四、重新评估对五架梁的加固措施,可考虑采用碳纤维进行加固保护。
五、补充、完善修缮设计说明和图纸,如补充图纸标注和做法及工程量说明,补充相关人员签字,补充柱子墩接加固大样图纸、散水设计图等。
六、科学、合理的编制工程经费预算。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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