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昭陵油饰及防雀网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清昭陵油饰及防雀网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24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昭陵防雀网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昭陵油饰、防雀网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油饰工程性质是修缮工程,防雀网工程性质是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二)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和评估,建议以表格形式对建筑的保存现状、病害种类和治理方法等予以明确说明,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三)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等原则,尊重、保留遗产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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