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环城北路与包茂高速立交工程穿越长城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榆林市环城北路与包茂高速立交工程穿越长城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0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榆林市环城北路与包茂高速立交工程穿越长城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应按照方案三进行深化设计,尽可能降低立交桥和道路建设对长城景观环境的影响。不宜在长城遗址和烽燧一侧修建匝道。

三、应针对施工和交通带来的振动,补充对文物本体稳定性的监测方案,确保文物安全。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相关建设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如遇重要发现,应及时调整方案予以避让。请你局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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