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5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疆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设计
关于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5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疆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4〕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伊犁惠远老城遗址防洪工程应贯彻最小干预原则,以满足最基本的功能需求为限,尽可能减小防洪堤坝的体量和规模,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避免对遗址及其环境景观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应注意与当地水利部门关于伊犁河流域整体防排洪规划相衔接。堤坝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伊犁河的实际情况做合理调整,不宜过于拘泥于相关规定。
(二)应补充说明原有堤坝的结构形式、损坏程度等,并据此进一步优化原有堤坝的加固措施,增强针对性。
(三)应补充新增堤坝段与遗址的相对位置关系,并据此进一步校核和调整堤坝的位置和长度,以满足文物保护的需求。
(四)新增堤坝段的设计应在顺坝与丁坝相结合的坝式护岸(方案四)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优化。顺坝最大冲刷深度应根据现有河床深度及坡降大小合理确定;应进一步论证透水丁坝的可行性,合理确定最大冲刷深度,现设计的丁坝径桩直径、埋深、配筋及丁坝最大冲刷深度过大,应进一步校核。
(五)补充方案中相关设计参数的取值依据。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实施。施工前,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工程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应加强施工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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