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家祠堂(陈氏书院)水塘修复工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陈家祠堂(陈氏书院)水塘修复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57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家祠堂(陈氏书院)水塘修复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祠堂(陈氏书院)水塘修复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完善历史和考古资料,补充修复依据,进一步确定水塘北界和西界。

(二)水塘驳岸所用石材应与陈家祠建筑色调相协调。

(三)进一步校对设计图纸,剖面图与详图中泵坑标高不一致,应予修正。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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