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亭天章寺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兰亭天章寺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绍兴兰亭保护范围内保护展示工程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天章寺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

二、暂不同意宋明遗址展示建筑、宋代水池遗址展示建筑和东部展廊等新建项目。相关项目如确需建设,应在加大对天章寺遗址的考古和研究力度,进一步厘清寺院整体格局和建筑遗址状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遗址的保护展示方式和相关展示设施设计思路,另行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三、对所报天章寺遗址本体保护展示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兰亭保护展示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绍兴兰亭保护范围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兰亭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以文物本体和历史环境保护为前提,合理兼顾周边环境和使用功能改善。

(二)进一步调整展示总体布局,厕所不应设在遗址原配殿位置。

(三)应简化露明遗址的保护和展示,控制木栈道和平台的使用范围。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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