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明寺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93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明寺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9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明寺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拟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明寺保护范围内实施,工程内容超出环境整治范畴,园林恢复缺乏依据,我局暂不同意大明寺环境整治工程。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大明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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