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寺原址保护展示工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东山寺原址保护展示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东山寺原址复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1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东山寺遗址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龙洞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我局原则同意开展东山寺遗址原址保护展示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严格按照青龙洞保护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设计思路,坚持原址保护和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从遗址保护展示设施的角度完善方案设计。

(二)应系统梳理考古工作成果和历史文献资料,分析、研究馆藏构件,明确东山寺的分布范围、历史格局、建筑特征、工艺材料等信息。同时,加强现场勘察,进一步确定遗址保存现状、主要病害及其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展示措施提供依据。

(三)遗址所在区域地质情况复杂,应补充相关地质勘察内容,制订必要的东侧山坡加固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四)应针对遗址现状评估结论,补充具体保护措施。

(五)应充分参照同地区、同时期、同类型古建筑的外观形制和做法,进一步明确保护展示设施的外观、高度、体量、工艺材料等具体内容,确保拟建设施与遗址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应统筹考虑保护展示设施的内部功能设置,结合展示利用需要合理确定建筑装修、装饰与陈设内容。

(六)进一步细化院落及周边环境整治内容,严禁缺乏依据的地面铺装恢复工程。补充寺院内外排水设计内容。

(七)进一步完善、细化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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