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宫彩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南山宫彩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8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山宫彩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山宫彩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注意对原彩画的保护,保护文物的真实性。

(二)加强现场勘查、记录,注意对原彩画样式、制作方法和工艺、使用材料等的详细记录和档案留存。深化前期研究,准确分析病害原因,提高保护措施的针对性。

(三)局部修复须进一步论证其必要性并补充充分依据后方可进行。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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