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涧岩头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涧岩头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涧岩头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85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涧岩头村周家大院保护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改后的涧岩头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评估部分
1.补充山形水系评估。
2.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普通建筑等分类。
3.补充街巷和院落的关系分析及评估。
4.补充保护范围内新建民居的评估。
(二)关于保护区划
1.应结合地形变化进一步调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高度控制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2.建议降低环境协调区的建筑控制高度。
3.基于环境控制要求和乡村发展条件,规范保护区划中的区域名称,商业金融区等名称不妥,建议调整。
(三)进一步规范保护工程措施分类名称。
(四)关于专项规划部分
1.建议结合民居使用情况,进一步细化文物院落内外新建建筑的整治措施。补充人口控制内容,提出文物建筑的最高密度控制要求。
2.根据文物所处环境特点,合理调整消防和防洪措施。
3.展示服务区建筑应缩小体量,建筑形式应为院落型。
4.合理确定过境道路选址,避免影响文物历史风貌。
5.明确中、远期的利用目标。
(五)进一步完善规划图纸,补充规划总图、规划分析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涧岩头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规划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涧岩头周家大院古建筑群的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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