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清晖园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清晖园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74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清晖园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清晖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拟紧邻清晖园文物本体穿越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必须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地铁建设和运营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二、所报方案未全面评估地铁建设施工、日常运行对文物安全的影响,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该方案。

三、所报方案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充分总结、研究已建成地铁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文物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科学、准确、客观的分析、评估和数据测算,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二)拟建设地铁轨道线紧邻文物建筑,应进一步修改线位设计,尽可能远离文物建筑。

(三)进一步完善振动影响分析评估内容,核实数值模型计算结论的准确性,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列车运行振动分析中的传播距离应以震中距离为准。

2.古建筑抗振动能力受砌筑方式和历史衰变影响,实际抗振动能力有限。应充分认识地铁运营后长期振动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影响程度。

3.补充列车时速设计要求和具体数据。

(四)进一步补充完善文物影响评估内容。

1.补充说明轨道中心线到文物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边界的距离。

2.补充清晖园文物建筑保存现状及结构安全性评估。

3.补充大良站与规划七号线换乘建筑开挖建设对清晖园的影响评估。

(五)进一步明确地铁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的监测和风险管理措施,制订相应预案,采取必要保障措施。

1.应注意防止施工期盾构开挖时出现地面沉降、地下水突变等问题,并从确保文物安全的角度出发,慎重选择施工的优化参数及推进速度、排土量、同步及二次注浆等技术内容。补充文物周边区域不均匀沉降的应对预案。

2.进一步评估采取预加固及基础灌浆处理措施解决运营期振动问题的必要性。地铁运营后应做长期振动影响和变形监测,确认相关文物影响和变化程度。

(六)应在项目拟建设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发掘,进一步明确地下文物保存状况,充分考虑老城区地下文物分布的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完善方案设计。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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