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城隍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郑州城隍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郑州城隍庙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城隍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郑州城隍庙大门、仪门、戏楼、大殿、后寝殿文物建筑。

(三)深化现状勘察及建筑残损情况评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修缮方案,严格控制梁、柱等构件的更换范围。

(四)补充对地基基础稳定性的勘察,明确墙体开裂原因及安全性,评估其与基础下沉的关系及对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五)进一步对现有彩画的绘制年代进行补充勘查,研究彩画年代、现状、成分等情况。补充细化施工中对原有彩画的保护方案。

(六)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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