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台寺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凤台寺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新郑凤台寺塔本体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凤台寺塔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凤台寺塔本体。环境整治、道路及管理设施修建不在该工程范围内,须另行报批。

(三)进一步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细化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合理控制工程经费估算。保护规划编制须另行立项并申请经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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