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家坝遗址防洪工程及冲沟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罗家坝遗址防洪工程及冲沟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罗家坝遗址防洪工程及冲沟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9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罗家坝遗址文物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家坝遗址防洪工程和冲沟治理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罗家坝外坝后河段、张家坝中河段防洪工程及冲沟治理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后河和中河对遗址冲刷破坏的程度、范围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防洪工程应注意尽量采用生态驳岸的形式,并根据河水对遗址的威胁程度合理确定不同区段的工程规模和体量,以减少对遗址环境的不良影响。冲沟治理应与遗址区的地表排水系统相结合。
(四)防洪工程应与当地后河和中河的综合治理方案相衔接,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罗家坝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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