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仙太子碑保护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升仙太子碑保护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6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偃师升仙太子碑文物保护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4]2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报方案设计依据和评估分析不足,保护性设施对文物周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我局暂不同意该方案。

二、所报方案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偃师升仙太子碑保护规划》对该项目的相关要求

1、应严格按照《关于偃师升仙太子碑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47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升仙太子碑的保护设施、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要求。

2、进一步明确方案涉及的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范围、内容。

(二)进一步深化勘察评估与研究

1、补充碑石保存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内容。

2、应考证原有碑楼建造年代,论证对其处理方式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3、补充建造碑亭的依据,系统梳理、归纳文献记载和考古勘察结果。

(三)进一步深化设计,规范相关图纸

1、应调整碑亭设计思路,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统筹考虑碑石置放和展示条件改善问题,严格控制拟建碑亭规模,合理确定建筑外观样式,注意碑亭与升仙太子碑的价值内涵和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现有仿唐形式建筑的设计依据不足,建议参考现有砖砌碑楼样式,另行设计外观样式,制定多种比选方案。

2、进一步减小新设计入口大门和管理用房体量,简化形式。

3、应注意避免石碑四周景观环境设计的园林化,结合历史格局研究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发掘,搞清升仙观遗址的范围和布局,结合碑石和遗址的整体保护展示统筹考虑环境整治工作。

4、碑亭不宜全部采用现代化玻璃幕墙,论证百叶窗解决通风问题的可行性和效果。

5、方案中引用的规划条款应用黑体字显示,以明确设计依据。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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